旅游合同结束后90天内投诉才有效

30.04.2016  12:21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旅游消费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成行前,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旅游途中如遇纠纷,消费者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勿产生过激行为。如协商不成,则可在返程后向“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旅游投诉服务电话:

  黑龙江省 0451—87010055

  哈尔滨市 0451—8466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