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委发布七大出游提示 投诉可拨打12301

01.01.2017  17:33

  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舒心、安心、放心的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期,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七大出行提示,游客如遇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12301电话咨询。

  ——出行安全最重要。游客乘坐旅游大巴出游,应系好安全带,“导游专座”是为随团导游配备,不要占用;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要做好车况检查、关注天气变化、遵守交通法规;参加滑雪旅游项目,须选择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同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安排;游览过程中要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有危险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及不科学的饮食习惯和方式造成的身体不适或疾病,到正规的餐馆就餐,不食用“三无”食品。

  ——要加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游客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提前问清保险范围,索要并保留保单。

  ——参团前,游客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特别提醒:“证照”是需要悬挂在经营场所中位置比较明显的地方,一般都悬挂在接待游客报名、咨询的地方。如果您发现“旅行社”没有按规定悬挂这些“证照”,就要当心了。

  ——参团前,要仔细向门市询问有关接待标准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地表现形式,故而游客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游客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

  ——不要选择低价旅游。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低价旅游团会伴随着行程中大量的自费和购物,购物自费多,游览项目少,最终游客在自费和购物上的花费往往大于团费本身,抱着省钱目的参加低价游实际上往往并不省钱,服务质量也不好。旅游和买东西一样,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能贪便宜。

  ——出境游押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如游客在旅游中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保存有关证据,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协商不成,可以在返程后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记者 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