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委发布“五一”假期旅游提示

28.04.2016  21:44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7日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旅游消费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示广大游客,旅游出行要了解旅行社资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站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其中,出境旅游还要查看旅行社证照中是否表明具备组织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注意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的旅行社。

  其次,与旅行社谨慎签订合同。成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内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在消费上,要科学理性,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前,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五一”小长假期间,我省继续实施小型客车高速路免收通行费政策,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应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获取相关政策和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关注天气变化和预警信息,注意可能出现的雾霾、大风等恶劣天气,避免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严禁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途中如遇纠纷,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勿产生过激行为。协商不成,则可以在返程后向“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记者 陈显春)

   附:全省各市地旅游投诉服务电话:

  黑龙江省0451-87010055

  哈尔滨市0451-84664315

  齐齐哈尔市0452-2797110

  牡丹江市0453-6821997

  佳木斯市0454-8675633

  大庆市0459-4663311

  鸡西市0457-2351239

  双鸭山市0469-6111138

  伊春市0458-3878931

  黑河市0456-8221780

  七台河市0464-8292089

  鹤岗市0468-3210815

  绥化市0455-8388297

  大兴安岭地区0457-2116905

  绥芬河市0453-3985110

  抚远市0454-2133317

  农垦旅游局0451-55195157

  森工旅游局0451-8262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