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局加强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

08.07.2015  16:33

随着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哈尔滨市旅游局下发通知加强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对旅游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旅游交通安全的监管检查,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五不租”的要求,与租车单位签订安全责任明确的旅游用车合同,严格落实团队安全行车各项制度,随团导游人员要监督、配合司机安全驾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在驾驶中接打手机,复杂路段、复杂气象减速慢行。要完善各种涉旅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二是加强对旅游节庆活动的监管,活动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严防出现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三是强化旅游团队用餐的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餐饮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四是指导景区做好漂流等涉水旅游活动安全,防止发生游客溺水事件。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防汛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对险要地段进行重点监测,协同交管、海事等相关部门,对辖区漂流点、涉水景区、旅行社经营涉水旅游线路、产品等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设备设施、维护和驾驶人员资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护等安全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夏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值班值守。遇有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要在一线指挥处置,千方百计解救被困游客,全力做好受伤游客的救治,尽量减少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报告事故信息,杜绝不报、瞒报、谎报、迟报问题发生。

(来源: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