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5〕42号文件的通知

02.04.2015  20:14

黑旅办发〔2015〕25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9号),弘扬文明旅游的风尚,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旅办发〔2015〕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文明旅游的重视

      各市地旅游局要切实提高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文明旅游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二、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深入开展

      各市地旅游局要加大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形式多样、多种途径、贴近游客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引导游客追求旅游品质,做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三、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市地旅游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旅行社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要给予批评教育及行业内通报,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