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部门公布清明小长假旅游消费提示

03.04.2016  11:27

  4月2日是清明小长假第一天,选择周边地区进行踏青游、乡村游、自驾游的市民逐渐增多。为了维护游客自身的合法权益,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我省居民,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与旅行社协商不成的,游客行程结束后持合同和发票到参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旅游部门提示,游客跟团出游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不要参加无资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交付团款后,切记索要发票,对于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要谨慎选择。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或导游强制消费或擅自增加购物项目的行为可拒绝并向旅游部门提起投诉。自驾车出游的游客,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注意根据旅游项目情况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踏青游选择登山、游览森林公园等景区的游客,注意防火,坚决杜绝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用火等行为,不要盲目攀高,按景区导引游览,确保安全。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51-87010055;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51-84664315。(记者 王蕊 郎艾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