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8月1日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15.07.2014  12:14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据了解,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
  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形成了严密的公众、专业和专家三级防伪体系,税务总局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5项防伪特征予以公开后,便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初步识别发票真伪,筑起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第一道屏障。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