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哈市网约车开始办理手续

13.10.2017  15:23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哈市网约车相关手续的办理从16日起正式开始。

  《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8月30日出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16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驾驶员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及车辆运输证的申请登记工作。网约车经营者可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harbin-jtj.gov.cn/)查询办理的详细流程和需要的相关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详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到哈尔滨市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交通运输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人于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道里区安广街64号)办理申请登记。

  核心提示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条件

  1.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在2.7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排量相当于1.8L以上(含1.8L);

  3.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

  4.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

  5.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7.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8.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

  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条件

  1.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无暴力犯罪记录;

  3.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5.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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