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大庆车辆若妨碍清雪将被拖走

30.09.2014  11:10

   我省清雪新条例明天起正式实施 大庆将执行新规并出台具体细则

   车辆妨碍清雪将被拖走

   除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叉路口和坡路、引桥、环岛可使用融雪剂外,其他街路和区域不得使用

   供水供热管线渗漏形成积冰,应在修复后3日内清除积冰。否则,将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

   临街商户、企事业单位必须及时“自扫门前雪”。否则,有了法律处理依据,可根据新规依法处罚

   建筑物上的冰溜,相关管护或使用单位应及时清除,未及时清理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后大庆清冰雪工作有法可依了。”市城管委环卫办主任徐军说,全国首个省级清冰雪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将在10月1日开始实施。大庆将严格执行新规,目前正根据《条例》进行地方化、实际化解读,制定适合大庆的清冰雪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徐军说,《条例》不仅对城市清冰雪中的政府责任、全民义务进行了重申和细化,还结合我省省情和地域、气候特色,对融雪剂使用、清扫时限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使用融雪剂路段必须标明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使用融雪剂造成的环境污染,《条例》明确提出“绿色清除冰雪”原则,对融雪剂的使用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在使用上进行控制,规定除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交叉路口以及坡路、引桥、环岛可以使用融雪剂外,其他街路和区域不得使用。

  对融雪剂进行严格管理,规定融雪剂由城市清雪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分发。采购的融雪剂及其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

  最后一点是妥善处置含有融雪剂的冰雪,这类冰雪应单独堆放,并运送到指定场所集中处理,不可以在树木、花坛、绿地及其周围堆放。

  另外,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融雪剂的撒播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

   明确规定清雪标准和时限

  《条例》对城市清雪标准和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冰雪,应当及时清除,保障道路畅通。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对清运工作也进行了规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冰雪清运,应在同量级降雪清雪时限后12小时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需要外运的,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雪时限后24小时内完成。

  另外,鼓励即下即清,连续降雪超过12小时的,清雪责任单位应当进行清雪。暴雪(灾害性降雪)的清雪和外运时限,由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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