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明水县院:入员额院领导全部深入一线履职办案

10.05.2017  10:32
  5月8日,绥化市明水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由明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崔宏宇担任公诉人。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崔宏宇检察长仔细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全程参与案件办案流程,并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崔宏宇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并围绕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法庭认定并采信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耿某某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   
  谈到此次开庭的感受,崔宏宇检察长坦言“不轻松、有压力”。但他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应该是常态,充分发挥好业务示范作用,引领干警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能力,提升检察队伍依法履职水平。
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宇宣读起诉书


举证质证   
  “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体现了检察院积极顺应改革趋势,规范办案制度的决心和信念,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挥了良好效应。”明水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德志在旁听了检察院检察长崔宏宇出庭公诉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明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特别明确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工作职责。所有入额院领导主动深入业务部门,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各项诉讼监督业务。从阅卷、提审、制作审查报告等具体工作入手,对案件全过程体现亲历性。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凤泉作为案件承办人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佳栋提审嫌疑人

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侯建平讯问嫌疑人

 
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科员额检察官张明臣与辅助干警讨论申诉案件   
    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明水检察院6名员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一个缩影,目前,入额院领导全部深入一线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