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确“头雁”及团队人才服务政策

04.08.2019  19:41

  日前,黑龙江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黑龙江省“头雁”团队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举行,会议同意首批经过遴选程序拟入选的92个头雁团队,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档次划分和每档资金额度。据了解,目前头雁行动实施层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确保方案落到细实处,相关政策措施也正在进一步完善,确保头雁行动政策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头雁”及团队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已经明确,如“头雁”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质便利服务,减少其就医过程中的挂号、候诊、检查检验、缴费、复诊过程的等候时间。除此之外,“头雁”及团队购房将有优惠,相关部门还会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

  据介绍,在经费方面,赋予“头雁”人财物充分自主权,“头雁”团队支持经费可达5000万元、科研启动金可达1000万元,从海外引进的“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至300万元。“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头雁”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

  项目依托单位还要帮助有需求的团队成员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头雁”团队成员购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相应优惠。“头雁”团队骨干子女入学,可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头雁”及其团队高端人才如需住院治疗,可优先安排床位、专家会诊和择期手术等便捷服务。

  对“头雁”团队中的海外人才,有关单位要在来华工作签证及在华居留、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项目依托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特派员”制度,全面负责对接和协调落实各项政策。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包括“头雁”在内、全省统一的高端人才“一卡通”制度,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记者衣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