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及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18.01.2016  19:26

黑商函【2015】1069 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局: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保供应、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工作,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我省消费品市场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总体上供需平衡。但自入冬以来,省内普降大雪并发生寒潮天气,公路、民航交通受阻,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维护市场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元旦、春节将至,恶劣极端天气仍有频发可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明确目标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两节”保供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货源,促进产销衔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重点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网上对接、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的作用。尚未建立肉、菜市级储备的地区,要抓紧时间,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尽快建立市级肉、菜储备。已建立的地区,要加强肉、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择机、稳妥投放储备商品,让利于民,惠及百姓。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络建设,确保投放时不发生拥挤踩踏。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
三、抢抓旺销时段,努力扩大居民消费
消费事关民生福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居民消费呈现从量的满足到质的提升、从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从模仿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化。各地商务部门要针对消费市场呈现的新变化、新特点,积极适应,主动创新,引导商家从供给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以满足居民的新需求。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高峰,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餐饮、服装、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围绕服务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等六个专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形成消费合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千方百计扩大居民消费。
四、加强市场预警监测,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动态
各地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按照《2014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黑商运函[2014]176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2016年2月7日至2月13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各地要认真组织督导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3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2月7日至2月12日的市场销售情况和2015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
要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每日上报当日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各地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可靠。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置,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请各地于1月15日前上报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联系方式,于2016年2月7日至2月13日12:00时前以邮件形式报送当日市场运行情况的文字分析材料,2月13日10:00时前将本地春节期间(2月7日至2月13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市场运行总体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蔡宏伟、宁宇霞  
电话:0451-82624672
传真:0451-82603700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