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我是一名宝妈,由于疫情爆发发生时是在春节,家里阿姨回了老家,因为交通与管控原因一直未能回京, 一天班都上

27.03.20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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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   我是一名宝妈,由于疫情爆发发生时是在春节,家里阿姨回了老家,因为交通与管控原因一直未能回京,  一天班都上不了,请问这个期间我不付阿姨一分钱,请问是否可以?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目前,您所称“家里阿姨”,应该就是保姆。我国保姆从业形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您与保姆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及薪酬,直接向保姆支付薪酬,不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不包括自然人雇主。所以,您作为自然人,直接向保姆支付薪酬方式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在疫情期间,由于保姆受到交通、管控等原因,没有实际在您家里提供服务,此期间是否支付给保姆薪酬,应该以您在用工时与保姆口头或书面约定为依据,如约定了按日(天)支付,就按实际提供服务天数支付,那么没有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您就当然不必向保姆支付薪酬,这是按约定履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二类,通过家政公司找到您,家政公司并不对保姆进行管理,仅起中介公司作用,从中收取中介费,保姆的服务内容和薪酬等均由保姆和您协商确定,并由您直接支付给保姆薪酬。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并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也不用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如何支付薪酬,与第一类同样,依据双方约定解决。  

  第三类,保姆由家政公司派往您家庭提供服务,保姆不与您之间直接发生关系,服务内容及价格均由家政公司与您商定,由家政公司支付保姆工资。因疫情原因,春节期间保姆没能实际为您提供服务,如果您与家政公司所签订《服务合同》中,对此特殊情况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就不必向保姆支付薪酬。我相信,家政公司和保姆者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也不会影响到您与保姆之间友好关系。

  时间:2020-03-24 20:03: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