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春节旅游理性消费提醒 警惕低价团

08.02.2018  17:27

  春节将至,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报团出游要理性消费,认清旅行社资质、签订旅游合同、警惕低价旅游团等。

   报名前查看“一照”“一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

  “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www.hljtour.gov.cn/)查询企业名录。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

   警惕低价旅游团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据黑龙江蓝太阳商务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曲华介绍,游客选择旅行社报团出游前,应更加注重线路内容里包含的景区、景点免费项目、食宿标准、交通工具等条件,签署详细合同,当在出游中感受到区别差异时,应对比行程内容,注意收集证据,及时联系组团社或返程后进行投诉。

   签订旅游合同完整保留凭证

  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据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在未经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旅游社有强迫消费的行为,消费者可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作者:付巍 霍枭涵)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