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暂照休

07.01.2016  09:34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于2000年开始就取消了生育第一胎子女需要办理《计划生育一孩证》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晚婚晚育假继续休。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