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扎实推进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04.12.2014  18: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奠定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础,黑龙江省教育厅提高认识、及早谋划,确保2014年 “学考”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一、切实落实“学考”工作领导责任。把“学考”作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教育局局长作为当地“学考”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考区“学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考试各项工作。将“学考”工作理顺到招生考试部门管理,确保全省“学考”管理体制顺畅。
  二、全面强化“学考”工作组织管理。建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普通高中考试评价部门上下联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严密“学考”的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执行考试程序,切实落实岗位职责。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考试其间向各地下派监察员;省考评办负责统筹安排“学考”的统考和校考,市(地)、县(市、区)考评办负责组织区域内“学考”的具体实施。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依据《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制定具体施考办法,并逐级上报至省考评办,省考评办将按照各地各学校上报时间进行随机抽查。
  三、不断加强“学考”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标准化考点作用,将“学考”全部纳入标准化考点进行。提前做好考点的准备工作,恢复使用已改作他用或私自撤销的考场;检测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的状况,全面检测考场电子监控、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运卷车载监控系统,及时检修或补充必要的考试监测设备,确保“学考”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已经纳入地方考点参加考试的企业系统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做好“学考”相关工作对接。经省考评办允许使用的非标准化考点,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全程录像光盘上报省考评办。将各普通高中组织实施的校考纳入标准化考试,配备必需的实验条件。
  四、全面落实“学考”的安全责任。落实“学考”试卷保密保管制度,认真执行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启用规定,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启用须经省考评办批准,并由考点主考、副主考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签字记录,考试结束后要返送回省考评办。切实做好考生在考点内的防寒保暖工作,科与科考试间隔时间考场要封闭,考生不准滞留在考场内待考;做好应对考试期间发生风、雪、冰、霾等极端天气以及自然灾害、疾病传播等特殊情况的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五、精心选拔培训“学考”的监考人员。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学考”监考人员队伍,坚持回避制度,普通高中教师不得担任统考监考。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考务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
  六、认真开展“学考”的考试诚信教育。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参加“学考”的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考试诚信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将考生的考试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违纪、作弊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