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斯菲尔德:罪恶奴隶制的终结者

26.05.2015  16:40


                                  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曼斯菲尔德

    曼斯菲尔德(William Mwrray Mansfield,1705~1793)  ,  英国法学家。生于苏格兰珀思郡的一个贵族家庭。早年受教育于珀思中学、威斯敏特学校和牛津基督教会。1730年被林肯律师学院授予律师资格。1756年至1788年任皇家法院首席法官。他是使英国法适应国家工业化要求、适应发展国际贸易和殖民地关系的第一位法学家。其功绩在于对英国商法的贡献。为了适应殖民统治和国际贸易的需要,他打破英国法律以土地为中心、依附于土地并受到根深蒂固的司法传统限制的模式,并力图使国际商法成为英国普通法的组成部分。这一改革动摇了英国商法依附于封建主义基础的状况。他还沿用国际习惯发展了有关汇票、期票和银行支票的理论与实践,并开辟了海上保险法这一新领域。被誉为英国“商法之父”。他于1783年辞去内阁职位,任上院议长。1788年辞去首席法官职位。

    废除英国的奴隶制是曼斯菲尔德的重要贡献。200多年以前,一位黑奴从非洲被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之后潜逃了。主人抓获他,给他带上铁镣。事件被交付为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律史上一个界碑式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约有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如果曼斯菲尔德法官判决这个黑奴是个自由人,那么,在判例法的英国,这意味着奴隶们都将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结果,曼斯菲尔德法官以惊人的勇气,判决奴隶具有人身自由,他在判决中以坚定的口气说,英国自由的空气决不允许被奴隶制度所污染。曼斯菲尔德法官的判决如是说:“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