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

06.01.2015  17:13

2014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哈尔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哈政办综[2014]42号)。根据《考核办法》,各区、(县)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以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以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及希斌市长、万平副市长工作指示,市水务局组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市水务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及我市考核办法拟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任务分工、科学测算指标、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措施,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历经三个多月的时间,经过6次专题会议讨论,3次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及13个有关部门意见,10余次修改,并会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专家赴12个区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论证,形成了《哈尔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报批稿)》,于12月28日上报市政府。

考核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对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责任,促进全市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来源: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