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牡丹江市区最低工资尺度每月上调220元

09.10.2015  12:14

  10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牡丹江市市区最低工资尺度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70元,增幅到达20.95%。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尺度也由每小时9元调整到每小时11.5元。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划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有关划定,省当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各地最低工资尺度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尺度。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尺度分为五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80元;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50元;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270元;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为1120元;第五档:其他各县、铁 力市、伊春市其他区为1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尺度也分为五档,分别为:14.2元每小时、14元每小时、11.5元每小时、10.8元每小时和10元每小时。

  人社部分提示劳动者,工资如果未到达最低工资尺度,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