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9%

12.12.2014  18:55

    2014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9132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9%,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6%。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39221亿元,同比增长16.1 %,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0783亿元,增长18.3%,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1319亿元,增长20.4%,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8615亿元,同比增长32.9%,增速比1-10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46994亿元,增长16.6%,增速与1-10月份持平;第三产业135714亿元,增长18.4%,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45524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7349亿元,增长1.8%,增速回落1.1个百分点;制造业131486亿元,增长16.7%,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89亿元,增长27.1%,增速加快0.8个百分点。

2014 1-11 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指 标

1-11月份

绝对量

同比增长

(亿元)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291323

17.9

分地区

 

 

  东部地区

139221

16.1

  中部地区

90783

18.3

  西部地区

61319

20.4

分产业

 

 

  第一产业

8615

32.9

  第二产业

146994

16.6

  第三产业

135714

18.4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9855

32.0

  采矿业

7349

1.8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388

-1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08

33.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425

9.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193

4.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45

9.5

  制造业

131486

16.7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614

16.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56

-0.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584

14.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202

18.5

      专用设备制造业

9234

15.4

      汽车制造业

7037

16.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59

18.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8428

14.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630

1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89

27.1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716

32.5

  建筑业

1918

3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96

24.2

   其中:铁路运输业

254

31.1

      道路运输业

3080

2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67

33.8

   其中:水利管理业

691

14.8

      公共设施管理业

8724

35.1

  教育

1677

3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1

4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66

2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35

11.4

   注: 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