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泄密门事件发酵 乐视斥责百度云盘涉嫌盗播

28.12.2015  11:54

  《芈月传》“泄密门”事件发酵

  乐视网斥责百度云盘涉嫌盗播

  编者按:在以互联网起家的公司中,几乎每一个热点领域,都有乐视跃跃欲试的影子。尤在值得一提的是,乐视不仅不在BAT等大佬中站队,甚至与还屡屡叫板。如今,乐视已经停牌三周了,未来它还将为投资者讲什么故事呢?

  ■本报记者 贾 丽

  热播的电视剧《芈月传》的“泄密门”事件正在发酵。日前,《芈月传》全部剧集资源遭到外泄,有关版权方联合发表反盗声明,谴责百度云盘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表示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侦查。百度对于此类投诉显然已司空见惯,表现地更为冷静,回应称将删除违规内容和分享链接。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避风港原则,目前尚不能判定百度侵权。但避风港原则并不意味着百度在该事件中完全没有责任,百度仍需加强监管。

   芈月传》剧集内容被泄半数

  时下备受关注的《芈月传》尚未播完,就因后续版权问题引发一场轩然大波。

  日前,乐视联合《芈月传》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的权利人一方花儿影视、腾讯视频、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联合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有百度云盘等平台,擅自通过互联网非法协助销售、传播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剧集内容。版权方直指,上述行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极大破坏了行业良好秩序,严重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刑责。

  一直以来,版权分销是乐视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财报显示,2014年,乐视网营收为68亿元,其中版权分销收入为7亿元,占比10%。而乐视方面透露,目前《芈月传》在乐视全平台播放量已突破51亿,未播剧集内容被泄露将会给乐视网及旗下版权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乐视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现版权方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部门也已立案侦查,乐视及版权方将对此事追究到底。

  对此,百度方面也在次日做出回应,已通过系统自动化过滤和人工清理两种方式处理相关连接,发现一条就立即删除一条,“12月21日凌晨1点,我们发现有用户利用百度云在一些社交媒体上分享《芈月传》,公司当即启动了违规内容清理预案,成立专项小组,一方面删除已发现的违规内容,另一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在社交媒体上收集违规样本”。  

   避风港原则广泛适用

  在此次版权纠纷中,百度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东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福东表示:“外泄者将全集资源上传到百度云上对外传播,这些资源本身并不是来自百度。目前,尚不能直接认定百度是有自主意识地将资源推上平台。但百度云是第三方存储平台,如若对方知道并允许泄露资源行为发生,则存在一定责任。且若百度在知道这件事的情况下仍不删除,则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此,乐视集团法务总监刘晓庆认为,百度云盘等平台的行为是知法犯法,“《芈月传》有极高的知名度,百度却没有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导致盗版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行业带来的伤害不可估量”。

  目前,百度方面表示,通过违规内容清理等一系列措施,《芈月传》违规分享的行为在24小时内基本得到了控制,48小时后已很难找到有效的分享链接。

  高福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构成版权侵权行为有两种:故意行为和放任行为,对于百度是否有侵权行为,目前看来外界很难断定,但百度这一系列动作,是在实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版权方的谴责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对自我版权的维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避风港原则中的一部分。”高福东认为。

   百度屡遭侵权指控

  这并不是乐视网与百度首次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前,百度应用平台曾因盗播乐视《画皮》等近20部作品,被法院判决赔偿乐视近40万元。

  事实上,除涉及乐视网以外,百度也曾多次陷入其他方面的盗版泥潭。2011年,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侵权盗版,彼时百度先回应称,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公司并不构成侵权,后又在舆论压力下,承诺3天内彻底删除相关作品;2013年,因百度文库网站提供中青文传媒旗下三本书籍电子版本的在线下载,中青文传媒向百度索赔1818万元。

  业内律师指出,当时百度所谓的“资料分享”就是利用互联网管理中的避风港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百度在没有被告知侵权的情况下,不删除作品也不能被视为侵权。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沈哲彦表示:“目前百度行业违规成本相对较低,20部知名度较高的电影在百度应用平台的广告收入可能很已经超过40万元,当前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但是盗版事件仍频频发生,与违规成本较低有较大关系。

  而高福东认为,目前互联网侵权行为屡屡发生,这也是版权风险的一部分,“一方面,泄露者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他们在进行资源分享时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构成侵权。另一方面,百度并不能在此事件中完全规避责任,他们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