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淘汰黄标车可申领补贴

19.06.2014  10:05

  

  黄标车尾气排放相当于新车的5-10倍!为让冰城天空更蓝,百姓更健康,哈市推出新举措: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其中,明确了补贴范围及条件: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在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等八个城区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

  哈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并编制了具体补贴标准表。

  五种情形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6月1日前的黄标车;

  (三)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转籍到外地的黄标车。

  申领补贴程序

  (一)黄标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市环保部门审核后出具《黄标车认定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是否已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进行认定;

  (二)申请人持《黄标车认定表》,将经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指定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履行报废、注销手续后,申请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环保窗口领取并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由市环保、商务、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四)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窗口领取并填写《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领表》,市财政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黄标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黄标车所有人申领补贴的,应当按规定已缴纳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即二环费,呼兰区和阿城区注册登记的黄标车除外),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办理机构

  市淘汰黄标车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业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哈尔滨中顺汽车服务园区)。

  咨询电话:87840842

  黄标车

  所谓“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这些早年前就已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尾气排放标准低,环保部门对其发放环保标志为黄色,故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