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 高继明要求 统一思想聚共识 稳进有序抓落实 聚力打通内设机构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24.04.2019  18:11

    “省院‘三定’规定,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是改革的总依据总遵循。我们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原则方向、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改革组织实施这后半篇文章,齐心协力打通内设机构改革的‘最后一公里’。”4月24日上午,在黑龙江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对内设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落实要求。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和黑龙江省委批准,今年4月10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4月11日黑龙江省委编办批复同意省检察院提出的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经从方案设计论证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此次会议既是对改革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也是对改革政策的再宣讲再学习。
  会上,高继明检察长从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好改革工作部署的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改革的核心重点,增强落实好专业化建设要求的思想自觉,严格落实改革的总体要求,增强执行好“三定”规定的行动自觉等三个方面分别就新时代内设机构改革的意义、部门设立与履行职能的关系、在推进落实过程需要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分析解读,明确了时间表。
  高继明要求,在多项改革的叠加,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困难较多的情况下,要正确把握处理好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要有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胸怀、境界和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都来做改革的拥护者、促进派和实干家。一要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和高检院确定的总体要求、总基调融入到实施改革的全过程;二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实施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 要把检察共同体的意识融入到实施改革的全过程。全体干警要洁身自好,自律自强,自觉维护改革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主持会议,并就落实此次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讲政治,深刻认识改革;二要抓好落实,协调推进改革;三要守纪律,强化舆论引导。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霞宣读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