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维护企业家权益的检察官们敬礼!” 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

29.10.2020  17:20

 

“刚才,我们在展厅,看到典型案例中的不批捕案件时,我眼泪哗哗的,我对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权益的行为给予掌声和点赞!”

  10月27日,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工商联共同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绥化市工商联主席、黑龙江省鑫威集团董事长金复杰,联系前不久涉及自身的一件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时,发自内心地说,向维护企业家权益的检察官们致敬!

      此次检察开放日是根据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举办的主题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

  活动开始前,13名应邀而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在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一楼展厅内,随着讲解员的引导,参观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工作展板。观看了反映保护校园食品安全、打造绿色油化之都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专题片。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向代表们介绍工作情况   座谈会  

  省检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情况。

  据介绍 ,自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党组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18条意见和8条禁令,制定实施 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全省三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惩防金融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服务精准脱贫;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模式; 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兑现“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承诺 ,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主动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联防联控部署要求,积极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台 关于为防控疫情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稳妥处理司法办案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会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踊跃发言,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检察机关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张海华对全省工商联组织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检察开放日,是务实解困的联系会,能与检察机关当面交流,反映情况和诉求,这种形式很亲民。”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发集团旗下公司永泰房地产董事长戴迪结合企业发展境况谈道, 希望 检察机关把开放日变成一种长效机制,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来扩展监督渠道,扩展企业家与检察机关联系的平台。

 

“当前,检察机关对企业家保驾护航、维护权益的力度前所未有。”哈尔滨市政协常委、哈尔滨市工商联副主席、哈尔滨北方威特家俱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峰 建议 ,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活动的监督,对非公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从法治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不断扩大保护成效的宣传力度。    

  “我以前也参加过开放日活动,这次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复工复产方面、在公益诉讼监督成效方面,聚焦了小切口,实现了大作为。”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大千传媒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隆基泰和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千玉锦在给予检察机关工作肯定的同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 多种形式举办开放日活动,既开放又亲民; 二是 要加大 “清”上加“亲” 的力度,给企业在法上做保障,在信心上给力量,把联络室做得更加扎实;三是要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服好务,办实事,让他们放心发展,安心经营。

  

      “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来对不懂规矩的、没有底线的、干扰企业经营的行业进行严监督,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建议为企业维护权益开设绿色通道。”
      ……

     与会企业家们还结合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谈了感受和建议,参加座谈的省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积极回应,一一解答。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的检察工作新思路,严格落实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尽力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一批民营企业受益,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张海华联系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的工作成果的实际, 希望 检察机关继续深化高效务实合作,并 建议

  —— 继续推动和维护好既有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在既有“工商联搭平台、企业提诉求、检察院依法督办”的合作框架内,每年围绕一两个主题联合开展一个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维护权益,为省检察院和工商联工作征求建议搭建平台;

  —— 继续推动和坚持好既有的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氛围,把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检联络室恢复运行;

  —— 继续推动和推广好检察“开放日”机制,通过邀请企业家代表参观检察机关、组织座谈会、办案走流程、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开放日”活动实效,督办解决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涉民营企业重点案件;

  —— 继续推动和深化好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将案件办理情况向企业通报,赢得企业理解和支持,定期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两家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发布,围绕相关情况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并出台黑龙江省民营企业家违法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供省委、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工作决策提供参考遵循。

  “大家的意见建议有思想、有见地,针对性非常强,听后很受启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落实利好政策、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切实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自觉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将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需求,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要坚决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按照省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重点要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关键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平等保护,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一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 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插手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蓄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依法帮助因涉高利“套路贷”深陷泥沼的民营企业减轻包袱、再获新生,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真正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犯罪;依法打击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的“蛀虫”,突出打击收受对方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依法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等职权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检商关系。

  三要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 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着重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应立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加大力度督促结案。要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环节的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要深入研究分析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树立‘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落实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继明检察长指出,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把准法律政策,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民营经济案件。 对于民营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以客观的态度对待,防止一刀切算“旧账”给企业添“新愁”,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放心经营。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慎重处理创新创业中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保护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误,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社会环境。

  二是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界限。 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坚持“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从综合评价涉案行为的实质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三个方面,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

  三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按照“少捕少押慎诉”司法政策,合理适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为其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要拓宽渠道,深入了解掌握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围绕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找准企业司法需求,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要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问需企业、法律咨询、释法说理等相关工作,积极提供“靶向”检察服务,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升服务实效。

  二要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好服务“组 合拳”。 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帮助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好、使用好民法典,提高民营企业、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建立全省涉民营经济法律纠纷台账,对案件线索逐条登记,重点案件逐案挂牌督办。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甄别纠正涉民营经济冤错案件。要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加大对各级检察院管辖的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核查力度,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民事检察案件听证活动等监督工作,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三要 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 以办案专业团队建设为着力点,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针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法律政策多、案件取证难、罪与非罪认定难,尤其是涉商犯罪案件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涉案领域不断扩大,涉案知识层面不断加深的问题,持续深入加强检察干警相关新型犯罪的办案知识储备和能力提升,特别对涉产权保护案件,努力提高收集固定证据意识、手段以及调查取证能力,力求检察干警办案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相匹配。

 

  对于企业家们提出的涉企诉求问题和建议,高继明检察长表示,省检察院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改进工作。

  据了解,10月29号和11月5号,黑龙江省检察院将联合省工商联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主题培训,专门利用两天时间在哈工大完成民法典10讲的宣讲任务。这10堂课是省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试讲试教,精心为企业家学习民法典订制的一道法治“开胃菜”,也是落实检察开放日中企业家意见建议的一个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