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出台《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意见》 助力全省经济发展

22.01.2016  15:0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更积极有效服务保障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各级院要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责任担当理念、司法防线理念,增强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科学统筹司法办案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注重司法办案综合效果,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服务保障  “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效果。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查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影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处理好改革发展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明司法办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院要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服务“十三五”规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