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22.10.2015  10:41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含培训机构)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使各服务外包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得到最大支持,决定对今年具备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实行预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支持内容
  •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二)技术出口

    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申请企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注册地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4、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业务合同,服务外包业务额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5、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6、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7、企业(培训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相关业务。

    (二)技术出口业务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三、申请企业(培训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每个申报单位填报一份基本材料,并按照不同项目填报项目材料。

    基本材料:

    1、企业(培训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的资金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或技术出口情况、获得认证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

    2、企业(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

    4、关于申报2015年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

    项目材料:

  •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
  • 1、2015年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附件2)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申请表(附件3);

    3、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4、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以其他形式结算凭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

    1、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4、包含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3、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项目技术改造前后效果对比材料;

    4、其他技术改造成果鉴定书、项目专利证书、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等。

    注: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对服务外包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研发购置硬件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

    (四)服务外包类境外展会项目

    1、组团单位有关文件;

    2、摊位确认书(有摊位费的提供);

    3、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复印件(需含有出入境章护照页);

    4、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注: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展览(推介)会所发生的摊位费、宣传材料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给予补助。

    (五)服务外包企业专用传输网络线路费补助项目

    1、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

    2、企业与网络提供商签订的网络租赁合同复印件;

    3、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六)境外国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境外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含中文翻译);

    3、银行付汇凭证。

    注: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需占50%以上)设立的国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补助。

    (七)服务外包贷款贴息项目

    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进行贴息。

    1、贷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文件;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2、贷款银行批复文件;

    3、贷款到位凭证(从会计凭证中复印银行的借款凭证,并注明凭证号出处);

    4、银行付息凭证。

    (八)服务外包人员培训机构

    1、新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2、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培训机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

    4、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培训人员缴费凭证复印件;
  •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证明;
  • 8、其他需提供证的明材料。

    (九)、技术出口贴息项目

    1、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4);

    2、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5、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7、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将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2015年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附件2)、《201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申请表》(附件3)和《2015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管理处)。

    2、预申报材料和实际申报材料应当一致,外汇数据应在外汇管理局备案。

    3、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此次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4、申报项目的三张表格(电子版)及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的签字,须手签,并要加盖公司公章。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于10月21日至22日通过QQ发送至哈尔滨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刘权兴, 纸质材料复印件于10月21日 至23日送至哈尔滨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道里区安康街35号403室)。 注:预申报时纸质材料只需提交项目材料。

    5、此次为预申报,最终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人:

    马兴林  联系电话:86776396,15045011541

    刘权兴   联系电话:87632537、18204553333

    附件:

    1. 关于申报2015年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2.2015年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3. 201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申请表

    4. 2015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来源:哈尔滨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管理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