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找准审判服务点 全力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11.01.2017  05:02

    针对辖区内旅游景点比较多的特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旅游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妥善化解旅游纠纷,优化旅游市场司法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工作机制。东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司法保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旅游发展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协调和督办涉旅游发展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法院服务旅游发展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具体措施。

    强化便捷司法,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开启涉旅游发展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立案部门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移送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和公示板,告知游客联系电话及相关法律知识。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或个人起诉的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其行使诉讼权利。加大立案阶段的调解力度,力促一部分矛盾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得到化解。业务部门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法定期限内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审、快执、快结。对小额诉讼案件,尽量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做到简易程序简易审,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报告机制,加大监督协调力度。凡涉及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立案庭在立案后及时向院协调办公室报告备案。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查批准;需要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必须向院长报告。对涉旅游发展案件,必要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能动司法,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主动关注辖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的沟通联络,组织法官上门了解其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涉法问题,努力降低法律风险。对涉旅游发展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能动司法工作方式,妥善化解旅游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发展。

    强化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旅游发展。加大对严重危害旅游发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涉及旅游产业建设企业生产和经营犯罪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稳定发展环境。依法审理好与旅游发展关系密切的旅游股权、旅游服务、旅游房地产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环境。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闲置土地处置等行政纠纷案件,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支持依法行政,坚决遏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

    目前,东安区人民法院已与东安区商务局、司法局协调沟通,制定详细方案,将在辖区大湾水上乐园、牡丹峰滑雪场等景区设立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站,进一步为东安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