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见成效

08.08.2017  18:05

    8月4日,佳木斯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桦南县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并对合议庭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由于该案为房屋行政征收补偿类案件,庭后双方都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并向法庭提出各自调解方案。整个庭审活动良好、有序进行,使原告感受到行政机关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的诚意,弱化了“官民矛盾”,同时也体现出了司法的权威性。

    2017年4月,省法院制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以来,佳木斯中院多措并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全辖区内大力推进行政应诉制度,取得良好成效。截止日前,全市两级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9.8%,较以往同期有大幅度提高,居于全省前列,实现“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基本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