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30.03.2016  12:40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精神,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的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建立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特岗教师计划。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选聘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二是有序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三是通过国培、省培、校本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业务培训。将“国培”和“省培”计划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方式,构建市、县(市)区和学校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对乡村学校的艺术、体育、外语等学科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机构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在经费、编制、职称、待遇、救助等多方面保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予以资助和奖励。加大对乡村教师典型的宣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五是精准把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点,严格教育督导考核。佳木斯市将各县(市)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情况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乡村教师编制使用、工资待遇、师德师风、经费保障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