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企业登记实行“一照一码”

08.10.2015  08:19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10月起,我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届时,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登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10月起将全面推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企业登记时依次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今后,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而且这个代码终生不变。即使企业注销了,该代码也将留存,并可随时回查。

  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为“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应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一照一码”。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自动失效,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