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开始申报

27.02.2017  10:05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开始申报。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报: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干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机关(参公)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该退职。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转企的老人老办法人员),拟申报因病退休(职),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将申请因病退休(职)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公示报告、人事档案、病例诊断等,审核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符合要求人员进行鉴定。

  据悉,申报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