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不检测首次不罚二次重罚

24.12.2016  13:04

  经省人大批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将适用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这意味着新《条例》适用于哈尔滨9区9县(市)。

  新《条例》授权政府针对超标排放行为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针对老旧车治理制定提前报废的鼓励机制。实现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衔接。规定检验机构必须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对首次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检测的机动车不再罚款,但提高了再次违法的违法成本。

  今后市机动车尾气办将通过个人或单位举报后核实、上道稽查、与交警联动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治理。接到举报后,市机动车尾气办将通知车主进行维修和治理,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限(从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检测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逾期不参加复检的,将按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稽查人员在路面上采取随手拍的形式上道进行稽查,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利用新研发的软件进行锁定,通知车主维修、复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处罚。同时,市机动车排污办还将和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阶段性地在路面上联合执法,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进行抽检,对排气污染物超过本市标准的机动车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