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案主审法官:吸毒成部分新人入行捷径

28.06.2014  20:40

  近日,北京铁路警方联合市禁毒总队,在北京四大火车站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向旅客介绍毒品知识。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导演张元、编剧宁财神吸毒事件曝出。最近,明星涉毒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昨天,李代沫案主审法官—朝阳法院刑二庭万兵,结合该院涉毒案件相关数据、案例,分析出涉毒案件4大特点,以及明星屡屡涉毒的原因及类型,并就如何杜绝毒品提出建议。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石岩曹作和

  特点

  1

  公众人物涉毒呈4种类型

  万兵分析称,近年来,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吸食、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事件频发,这一方面说明该类人群涉毒者日益增多,已成为一个很大的群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明星们法制观念的淡薄,说明因涉毒而被曝光的满文军、谢东、李代沫等涉毒案件,并未令明星们警醒。“公众人物涉毒,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他们会对其粉丝,特别是其中的青少年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

  万兵认为明星们成为涉毒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与其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他们工作压力大,有时通宵达旦连续几天工作,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长期处在高度紧张或重压下,就容易焦躁、抑郁。”万兵称,此外,高收入也为他们提供了奢靡、求刺激的条件,以致毒品成为不少明星人释放压力和自我放纵的心理依赖品。

  万兵分析公众人物涉毒主要有4种类型:

  第一是缓解压力型。像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李代沫曾表示,自己正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事业不顺,情绪低落,为了缓解压力,在一“朋友”的介绍下沾染上了毒品。

  第二是精神空虚型。该类群体经济上很富足,但其精神生活匮乏,吸毒是为了寻刺激,找乐子。朝阳法院曾审理过满文军妻子李俐容留他人吸毒案,在他们看来,毒品就是一个“娱乐”项目。

  第三是寻找灵感型。明星们面对新作品的创作压力,自觉江郎才尽,便想通过毒品带来精神愉悦,寻找创作灵感。导演张元就是该种情况,毒品成“”,使其再次案发。

  第四是交际需要型。目前在娱乐圈,因涉毒人员比例较高,一些刚入行的新人、小明星,感觉如果不吸上几口,就很难融入演艺圈。他们急需提升人气和影响力,而吸毒则成为他们与前辈混熟的“捷径”,不这样就会丧失发展机会。

  特点

  2

  高学历人员为缓解压力染毒

  万兵分析,近年来,公司白领、企业老板、教师等有稳定职业者涉毒人数上升,本科、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犯罪比例逐年增长,“这些人有钱买毒品,加上工作、生活压力大,多在‘朋友’介绍下沾毒,后以贩养吸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

  研究生赵明(化名)曾是北京一大专院校教师,沾染毒品后,他通过微信圈联系销售毒品。2012年8月6日,在朝阳区双井一商场门前,他以20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净重0.45克的冰毒两包,被当场抓获。

  特点

  3

  女性犯罪比例逐年递增

  在毒品犯罪中,女性犯罪正逐年递增。从统计数据看,2010年、2011年、2012年女性涉毒案分别占当年所有涉毒案件的34.5%、35.3%和38.5%,女性涉毒犯罪比例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所占比例。

  “人们很难将女子与‘瘾君子’、‘大毒枭’等联系起来,但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万兵称,女性贩毒更为隐蔽,如可利用身体特点携带毒品,或将毒品藏于内衣,或藏于婴儿襁褓,女性贩毒比较谨慎,通常会选择在家里或朋友居所,多与熟人交易,这很难被发现。

  万兵分析女性涉毒主要是因为遭遇感情和婚姻问题。

  >>案例

  黄梅(化名)在与其前夫离婚后,带着女儿与一名离异男子重新组成家庭,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和。2012年,黄梅独自一人从湖南老家来京打工,后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名京籍吸毒男子,并发展成男女朋友。此后,黄梅数次从湖南购买毒品,带至北京供两人吸食。2013年下旬,黄梅在湖南买了100余克冰毒,几次换乘长途汽车,将毒品携带回京。回京当日,黄梅便被警方查获。

  特点

  4

  案件超七成为贩毒运毒

  近几年来,朝阳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数量及犯罪人数逐年递增,涉毒案主要集中在3个罪名: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贩卖、运输毒品罪超七成。

  >>案例

  2013年4月,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偶尔沾染了毒品,此后一发而不可收。因为收入低难以承受高额的毒资,李某开始贩毒,在自己吸毒的同时,将部分毒品抬高价格卖给他人。2013年7月,正当李某将0.69克冰毒高价转卖他人时,被警方抓个正着。

  中影协和中电视协倡议

  珍爱生命洁身自好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杨)昨天,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向全国影视工作者发出倡议书,呼吁影视工作者珍爱生命、洁身自好,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倡议书指出,近期个别影视从业人员出现了违法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和生命健康,也玷污了广大影视艺术工作者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发出倡议,呼吁每一位影视工作者珍爱生命、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倾向,爱护自己的社会形象,珍惜广大观众赋予自己的荣誉。呼吁全体影视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加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行业公众形象。

  中影协和中电视协呼吁各影视行业组织和影视单位进一步做好行业自律的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违法违纪的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努力营造和谐的行业环境,构建良好的行业秩序,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