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群:“走湖”能手

15.09.2017  18:33
  “考试狂人,逢考必能胜!”“个高腿长,远足跟不上!”“眼大放光,办案不走样!”说起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李超群,大家似乎有说不完的话。
  “办案过程中,接触太多负面的东西,如果不能学会调剂自己的心情,非抑郁了不可。”李超群说,这些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暴力凶杀事件特别多,只能用血腥来形容,亲临现场后,那场景总是挥之不去。她调节的方式有时是听音乐,但更多的时候是“走湖”。   因为大庆市有着“天然百湖之城”的美誉,与楼群相环的湖都有特别美的名字,市民们喜欢在茶余饭后在湖边遛弯,大家习惯将这称之为“走湖”。
  “‘走湖’能手,这名号给她当之无愧。”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马彦灵说。该院有一支高新检察户外远足队,每到周末都会组织干警去“走湖”或者到野外进行徒步越野。每每这时,大长腿李超群就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一次,院里男子组的刘宇驰与之打赌比赛竞走,结果无论是在步幅还是速度上都输给了女汉子李超群。   “‘走湖’算不上特长,这项运动给了我更多的思考空间,我有好多案子都是在走湖过程中想通的。”李超群说。
  之前,李超群承办了一起轻微暴力殴打他人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王某与工友施某发生口角,闻讯赶来的丁某见状打了王某两耳光。经其他工友劝解,丁某与施某被推进厨房躲避。其间,王某用砖头将厨房玻璃打碎,后丁某冲出将王某摔倒,丁某、施某和随后赶来的施某某等3人对倒地的王某进行殴打。次日,王某感觉头晕不适,就医后不治身亡。
  在七天的审查期限内,共出现了全案存疑、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意外事件等4种意见。针对这种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应该如何定性,大家争论不休。李超群反复阅卷核实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有针对性地讯问了3名犯罪嫌疑人,排除证据疑点。除此之外,还就鉴定意见的内容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查阅了近年来最高法颁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
  面对不同的意见,李超群也犹豫过,但下班后的“走湖”让她心神舒缓,坚定了自己的想法。在科务会、捕诉联席会讨论时,面对各种不同意见,李超群提出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丁某,以没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施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施某某的意见。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五年,施某有期徒刑三年。
  “运动是一种释放,能让我那颗奔波的心安顿下来。”李超群说,她爱“走湖”,并有个小目标,要走完大庆市一百个湖。身边的人都知道,卓尔不群的李超群,最大的优点是步履的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