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法院:强化“四快”举措 服务春耕生产

21.05.2015  11:49

        杜尔伯特县法院找准司法为民与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结合点,采取“快立案、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有力措施,为全县备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力司法服务,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称赞。

        快立案。立案庭和两个人民法庭自觉探索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过渡,尤其对涉农纠纷,做到到庭立案与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相结合,尽力满足边远村屯农民的诉求。同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农牧民,依法简化申请救助办理手续,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照顾;对确有难处无法进行财产保全或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的,针对具体情况变通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农牧民能够继续进行诉讼的合法权利。2-4月,全院立涉农案件48件,当日立案率达95.9%,比去年同期有明显进展。

        快调解。对立完案的涉农纠纷,只要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的,法官就在第一时间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按照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结案。调解中,法官本着“站好位、把好度、开好方、用好招”的思路,站在中立位置,向当事人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任其选择,让当事人自由表达意愿,把握节奏,适时疏导,找到形成共识的基点,促进调解见到实效。经统计。在已审结的34起涉农案件中,有30起为调解结案,调解率为88.2%,实现“案结事了”,不再让当事人为“打官司”四处奔波。

        快审理。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容易认定是非,影响不大的涉农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主审法官尽早作出裁判,缩短审理时限,减轻当事人诉累;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在由案件承办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效果也很好。二是坚持巡回审判。充分发挥胡吉吐莫人民法庭和连环湖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落实巡回法庭、假日法庭便民措施,根据案件数量及地域分布特点,将法庭适时搬到村屯或农户院里,实行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宣判、执行、咨询、法制宣传“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诉讼。涉农案件就地开庭率达到91%,当庭裁判率达到89.6%,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倾听民情民意。对涉及种子、化肥、农药、借贷特别是土地、草原、水面、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及时深入到案发地或合同履行地,认真听取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知情人和邻里亲友的意见,弄清产生纷争的原因及发展态势,为提高庭审质量打好基础。四是果断进行处理。对个别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在短期内不宜有结论的疑难、新颖案件,也不久拖不决,从不耽误农时,原、被告及有关方面基本认可的前提下,尽早做出处理意见。43名承包户状告他拉哈镇人民政府和三个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是近年来遇到的一起诉讼人数之多,影响面之大,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全县上下关注的一起涉农案件,在春种前不能结案。为不因案件正在审理中而影响春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保证了有争议的9855亩土地得到及时利用。

        快执行。执行局、法警大队在人力、物力和手段上给予保障,使2014年6月以来的43件涉农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结,执结标的额达到89.1万元,有力地兑现了申请执行人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愿望。一是努力破解“人难找、财产难寻”两大难题。除了发挥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信息的积极性,还在被执行人的村、屯、场设置身份不公开的执行联络员,交代具体任务和联系方式,效果明显。还根据被执行人95%以上都是村屯农牧民的特点,采取天刚亮就出发,把被执行人堵在炕头和饭桌的做法,让他们没机会躲藏,只好在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上签字。二是重点攻克“骨头”案件。对少数一再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据案情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冻结账户、划拨资金、限制贷款等强制措施,使12起“骨头”案件被攻克,使不少群众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三是注重人文执行。对一些自知理亏并理解法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时还达不到《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凸现人文执行思路。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境况,引发同情宽容心,认可缓期执行;另一方面,积极沟通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及本村种粮大户、专业户,多方筹措资金和抵债物资,使被执行人受到教育感动,为早日履行完执行义务付出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