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案重审维持原判 疑云重重涉内蒙前高官

19.07.2015  11:14

7月17日上午,内蒙古杜文案重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因此案涉及2015年3月在赤峰追杀一名28岁女青年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等高官,为社会所关注。

杜文案发端于2007年,事涉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时任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的杜文作为协调人之一,先后多次携款协调此事,后被控犯贪污罪,在2012年8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杜文不服,提出上诉。(参见财新网“内蒙古杜文贪污案再开庭 赵黎平否认杜文指控”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以杜文构成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杜文在经历了2014年12月和2015年7月的两次重审后,呼市中院依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事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刑期相较于一审判决没有变化,被控罪名增加了一项挪用公款罪。

对于此项判决,杜文表示:“我不替杀人犯和贪官顶罪,我要上诉到底。”杜文所说的杀人犯和贪官,系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今年3月20日晚,现年64岁、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长达七年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在赤峰市驾车当街追杀一名28岁的赤峰女子,一直追该女子所住小区楼下,赵黎平开枪将其打死,然后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逃离赤峰,半路上焚尸并抛尸荒野。赵黎平当晚即被警方设卡拦截拘捕。多家媒体从警方获得的信息称,赵黎平与该女子关系密切。3月25日,赵黎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杜文贪污公款622万元,但杜文辩称这些钱均为自治区政府为解决深圳土地纠纷的专项经费,打入他担任院长的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账户,再由他取出后作为在深圳、北京等地活动时的送礼经费,其中有130万元,根据去年12月重审时杜文的当庭披露,他在2010年3月把这笔钱转交给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用来打点公安部的关系。

此前的庭审中,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当庭出示为杜文辩护的多项证据,包括杜文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的短信来往,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与杜文三人的开会录音,以及乌兰巴特尔和武志忠分别与杜文的对话录音。杜文及其辩护律师称,上述录音中,有乌兰巴特尔、杜文与武志忠三人的对账录音,可证明所谓杜文贪污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其实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给深圳有关人员的礼金支出;指控贪污公款人民币412万元,是从研究院借支的钱,其中12万元是差旅费,400万元是政府决定送礼的钱;400万元中的130万元给了赵黎平由其购买古董送给“公安部某位领导”,以协调深圳土地事宜,剩余的270万元自己保存着并未使用。

但呼市中院裁定,上述证据中,杜文与赵黎平的短信来往,以及多项录音,不能直接证实被告人杜文送礼是受他人指使,更不能证实杜文在什么地点把钱给了谁,送出去多少,故不予采信。

对于杜文所供述的向赵黎平转交130万元一事,赵黎平两度立书否认,称他是和杜文发过短信,但杜文所称将130万元交给自己协调深圳土地案一事,“纯属毫无根据的凭空捏造,是蓄意诬陷诽谤”。

对于赵黎平的书面自证,王甫认为,赵黎平的两份情况说明,其真实性无法认可,无法确认署名为赵黎平的两份说明是赵黎平所写;此外,赵黎平无论作为该案嫌疑人还是证人,均应依照《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条、200条、204条等规定制作笔录,但作为侦查机关的内蒙检察院并没有对赵黎平作出一份笔录,也没有任何检察人员对该说明的书写、提取做出说明,不符合证人证言的要求。但呼市中院的判决书中认定为,“人民币130万元的去向,被告人杜文供称送给了赵黎平,现无证据证实,故应认定其将该款据为己有”。

杜文的辩护律师王甫对财新记者指出,本案第一次一审宣判后,被内蒙古高院发回重审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次判决与之前相比,依旧没有消除诸多证据的疑点,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关于杜文是否受命公款送礼,有关机关并未做尽职调查,单位行贿的合理怀疑并未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