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蒙法院:三个“坚持”做好巡回审判工作

13.11.2014  11:53

        近日,杜蒙县人民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如何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进行了总结探讨。人民法庭离人民群众最近,巡回审判,是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老百姓家门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种积极作为,是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应当坚持和发扬下去。

        坚持巡回审判经常化。按月或按季度制定巡回审判计划,集送达、调解、开庭、执行、咨询、现场立案、法制宣传于一体,逐项灵活落实,从不同层面满足广大群众的诉求。

        把握好巡回审判原则。主要有“五宜六不宜”原则。“五宜”,即对原、被告居住较近,矛盾不激烈的案件;对涉及老、弱、病、残、孕不便到庭应诉的案件;对一方当事人正在监狱服刑的案件;对有一定调解意向的案件;对不能缺席判决的人身关系案件,适宜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纠纷。“六不宜”,即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矛盾十分激化,双方都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对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或其不愿到村屯开庭的案件;对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对庭审秩序难以维持的案件;对一次庭审不会有实质性进展的案件,不适宜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化解纷争。

        加大巡回审判透明度。对比较有影响或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巡回审判活动,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辐射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鼓舞,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