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哈市打造对俄中心城市 35条政策振兴东北

20.08.2014  11:14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昨日公布。《意见》包括35条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内容涵盖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等11个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哈尔滨打造对俄中心城市,推动哈尔滨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

   基础设施

   加快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

   铁路     加快京沈高铁、哈佳、哈齐、哈牡等快速铁路建设;贯通东北东部铁路,研究建设黑龙江省沿边铁路;实施滨洲铁路、哈牡铁路等电化扩能提速改造;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

   公路     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

   机场    加快哈尔滨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以及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    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     打通经俄罗斯的中欧铁路大通道。

   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研究在黑龙江、吉林开展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

   发展水利设施     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等。

   改善民生

   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计划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年至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