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检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15.04.2016  09:05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林政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检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林政检查站是林业部门在公路上的执法单位,是保护生态安全重要岗位之一,体现着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加强林政检查站标准化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检查指导,使木材检查站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木材检查站查验项目,不得乱查乱罚,不得为其他部门代查、代收。要规范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处罚,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规准确,处罚程序得当,文书标准规范。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木材检查站内部管理,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木材检查站的监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省政府办公厅将于5月中下旬对已批准设立的林政检查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规定设立的林政检查站将予以撤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林政检查站进行自查,已批未建的要抓紧建设,做好上级检查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道路检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415/20160415090313_95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