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事故工作通知的通知
03.11.2016 10:0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每月23日前,报送“五个一批”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和当月工作情况;每季度末18日前,报送当季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1103/20161103090940_1753.doc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3.11.2016 10:0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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