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国有林场饮水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4.07.2014  08:12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将国有林场不安全饮水人口纳入规划范围。几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林业厅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饮水安全理念,紧紧围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战略目标,突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三大主题,全力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的高标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供水网络,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的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共解决国有林场31308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在饮水安全项目落实过程中,各林业局、国有林场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两大重点,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与发改、水利等部门衔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林场职工喝上放心水。通过国有林场安全饮水工程,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实施,解决了一部分国有林场场区饮安全水问题,但还有部分国有林场存在自来水设备简陋、自来水管线年久陈旧老化、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等问题。

      2014年,计划改造部分国有林场自来水设施老化陈旧及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解决10个县市林业局、25个林场、共计5701人。力争在2015年全面解决国有林场饮水不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