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圆满完成上半年财务工作任务

09.07.2015  09:20

      在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和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黑龙江省林业厅积极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财务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争取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共申请国家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补偿、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3664万元。

      二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为管好用好资金健全约束机制。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方林业实际,起草了《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相关处室和13个市(地)及部分重点县(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完善,会同省财政厅一并下发执行。

      三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为林业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森林防火和造林、森林抚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稽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资金稽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森林防火项目稽查范围为2009-2013年,包括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火险预警监测、国家级物资储备库等项目,涉及资金总量4.5亿。造林等四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稽查范围为2012-2014年,涉及资金总量9.0亿。组织对有关单位相关财政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

      四是加强贴息贷款落实管理,为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支持。2014年度国家林业局批复黑龙江省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65000万元,黑龙江省实际落实23989万元,为建议计划数的36.91%,申请财政贴息额704.71万元,全国排在前列,主要用于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工业原料林、林场苗圃、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贴息贷款。

      五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完成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的公开;完成了2014年度省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编制和报送;完成了2015年上半年部门预算、省级专项、中央专项有关经费的拨付工作;完成了有关经费指标、计划的申请、调整等工作;完成了省林业厅29个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完成了2014年度全省林业成品油用油量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共571家,其中国有林场(农场)520家,国有苗圃50家,国有林业企业1家,申报油量137642吨。经联合会审小组审核后报送国家林业局油量为102030吨,其中国有林业企业用油量为49吨,国有林场用油量为100569吨,国营苗圃用油量为1412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林业厅实际组织人员对厅有关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的检查,督促规范整改。

      下半年,要继续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对照“三严三实”找准工作差距,拿出强有力的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厅党组全年林业建设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抓好理财服务、资金监督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参与财政财务改革和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务求全年财务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