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多举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

22.05.2015  09:10

      近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省林业厅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厅直机关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紧研究部署《意见》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意见》落实责任人,由省林业厅党组书记李树铭负总责、亲自抓,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王瑞斌、副厅长张恒芳具体负责、具体抓。由厅办公室先行对《意见》提出厅内贯彻落实意见分工方案。

      5月11日,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见》的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意见》提出落实措施,制定方案。5月20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及分工方案。

      省林业厅从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氛围,服务基层群众,狠抓落实等方面对《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进一步的督办落实。要求厅直机关各单位,一是清理审批项目,要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利”原则,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建立完善林业厅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工作制度,推行重大项目跟踪督办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二是优化服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服务力度,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等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三是优化窗口服务,树立窗口单位形象,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四是从严管理。从严整治“慵懒散”问题。严格执行“四个一律”,领导干部要签订《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承诺书》并留书备案。强化《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考核,设立监督电话和网上监督栏目。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督促检查的协调工作,厅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等部门按分工协助做好督促检查的相关工作。

      目前,省林业厅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下放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临时使用林地按隶属关系审批,临时使用市、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地由已由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此举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省了人力资源,争取了宝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