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完成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

31.12.2014  15:30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黑龙江省林业厅为强化对林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林业厅深化林业改革领导小组”,承担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部署的任务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政策研究制定,涉林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全面组织林业厅相关改革的推进。

      为确保承担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推进林业改革的健康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改革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同时,围绕贯彻省委有关意见,制定了《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对承担的林业改革任务进行细化,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提出时间要求,特别是对2014年的改革任务进行具体安排,确保中央和省委涉林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黑龙江省林业厅2014年承担改革任务共有10项,截至目前,全部完成。

      一是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研究,省林业厅与承担国家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研究工作的中国林科院项目组合作,对全省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营养物质积累、净化大气环境、生物多样性保育、森林防护和森林休憩等8项生态功能14个指标以及湿地的涵养水源、降解污染、固碳释氧、固土保肥、营养物质积累、改善小气候、提供生物栖息地、科研文化休憩等8项生态功能11个指标,从物质量和价值量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估。

      二是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已经形成,今年12月与省财政厅联合对哈尔滨、绥化、伊春、鹤岗及所属县市区进行了森林保险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对森林保险的相关指标进行了重新测算和厘定,现正在对森林保险试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与黑龙江银监局协调,就办法制定的框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草拟了《黑龙江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按黑龙江银监局提出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四是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林权交易市场建设。林业厅于11月份组织召开了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座谈会。参会单位介绍了本单位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林业厅对下步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研究在地方国有林区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经营”的森林资源产权管理体制。10月份,由主管厅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考察组赴浙江、山东、辽宁三省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考察学习,并形成考察报告,对全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建议。

      六是研究建立林下矿产开发补偿制度,草拟了黑龙江省矿产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七是开展森林、湿地生态修复制度的前期调研。珍宝岛、七星河、兴凯湖、三江、明水、三环泡、挠力河、大沾河、乌伊岭、红星、新青白头鹤等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了退耕还湿工程,有效扩大了湿地面积12万多亩;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保障了候鸟迁徙通道安全,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改善了湖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八是研究林区发展布局,加快林区小城镇建设。对全省地方国有林区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结合国有林场整合调整地方国有林区发展布局的调研报告》。

      九是研究森林分类经营、资源保护、抚育等支持政策体系。分别提出了《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公益林建设调研报告》、《森林抚育支持体系调研报告》等支持政策体系的调研报告。

      十是研究建立森林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成了《森林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