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学习新修订《种子法》

18.03.2016  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此次修订《种子法》顺应了新时期林木种苗乃至林业发展形势,对开创林业和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收到省林业厅文件后,迅速转发至各县(市)。为了保证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取得实效,要求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将省林业厅文件精神及新修订《种子法》转发各林场,领导带头学,各县育苗户和林业干部、职工都认真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种子法》,尤其是主管种苗机构的工作人员,更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种子法》的条款和内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还要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
     
      在过去的一个月,各县(市)普遍采用了对主管种苗行业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时、定点的集中组织学习、讨论; 对辖区内的林木种苗从业人员以及林木种苗生产地,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在各地科技大集上开展了“走进群众”的宣传工作。在“走进群众”活动中以课堂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并印制大量有关新修订《种子法》内容的宣传单,发到群众手里,使新修订《种子法》宣传工作更具体更详细。
     
      通过学习不仅积极宣传了新修订《种子法》还完善了种子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打下基础。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林木种苗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其懂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