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举办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

08.01.2016  12:14

        为主动适应森工林区经济发展变化和民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日前,林区中院通过现场报告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

        会议邀请了近3年来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6个林区基层法院代表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经验介绍。会议由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峄东同志主持。省林区中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缪荣清同志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吕元恒同志出席会议,缪荣清副院长就规范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做了重要讲话。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全体干警共计114人参加此次会议。

        林区中院始终将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中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首要方式不断进行归纳、总结、提炼、推广,会前对2013年以来23个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数据进行了集中摸底,对所反馈信息进行了汇总、甄别、整理,方正、兴隆、亚布力、鹤北、通北、东方红6个基层法院脱颖而出,分别以《坚持诉讼调解    服务林区人民》、《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稳定》、《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运用五法,化解民事纠纷》、《民事调解“三注重”,司法为民促和谐》、《抓好调解保稳定、注重效果促和谐》为主题进行了民事案件调解经验介绍和工作方式方法交流。

        缪荣清副院长讲话首先对林区法院近3年来的民事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回顾,对落实司法调解原则、发挥能动作用、调解机制和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点评,对民事调解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了总结归纳,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分析研判,就如何解决尚且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进行了指导、部署。缪院长指出:司法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对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林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加强调解能力和技巧的交流培训,改进并强化庭前调解工作,增强审判辅助人员的调解职能,实施适度的调审分离,准确理解和把握民事审判的调判关系,扎实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调解水平,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构建林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取得新业绩。

        会议由林区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峄东做最后小结,提示广大民事审判法官自觉主动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切实将会议交流经验成果转化为执法办案、解决矛盾纠纷实践中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