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绿剑”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情况

24.12.2015  13:37

        12月23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通报了黑龙江省林区法院积极开展“绿剑”专项打击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维护生态安全的工作情况。并就“绿剑”专项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绿剑”专项打击行动中,全省林区两级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依法公正高效打击各类涉林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黑龙江省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一是适时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涉林犯罪指导意见》并下发全区法院实行,对涉林案件量刑予以进一步规范,对于同一类案件根据各被告人不同情节,调节相应的量刑幅度,确定量刑幅度不同但相对均衡的宣告刑,为进一步规范审理涉林犯罪案件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从“单一打击”向“综合治理”转变,全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判处非监禁刑案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消除社会对立面;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这一类凸显案件,在宣判的同时,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流转监管、复植,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复犯罪行为,引导林区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调节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打防”并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三是先后制做了《正义坚守绿色使命》、《铸造天平正能量,维护林地生命线》两部专题片,在23个林区有线电视网络滚动播出,唤醒林区职工群众依法有序使用林地、湿地资源意识;与当地林政、资源等部门联动,设立法律咨询台,印发宣传画册,组织“巡回法庭”法制讲座,积极宣传《森林法》、《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还适时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山场、进工地、进工棚,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以案讲法,专项普法活动60余次。全省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结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涉林犯罪案件83件,判处人犯148人。其中判处实刑罪犯43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100人,免于刑事处罚5人,非监禁刑适用比率为67.5%。依法追回被侵占林地4417亩,收缴违法木材2800余立方米,为国家和林业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绿剑”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绿剑”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林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审判工作始终没有间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区两级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指导思想,全力开展好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一是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将实现环境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做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恢复性司法举措,切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切实承担起林区法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竭尽全力地发挥环境资源保护试验基地的作用,依法保护国有林区环境资源,为切实推进我国、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