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 :落实立案登记制 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省林区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通报了黑龙江省林区法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部署要求,依法有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相关情况。并就现行立案登记制与以往立案审查制的区别、登记立案适用范围、防止案件“久拖不立”硬性要求和法院如何规制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林区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落实和实施情况,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督导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部署,有序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全面保护当事人诉权,即时处理群众诉求,着力破解“立案难”问题。截止11月末当场立案1968件,当场立案率达85%,“立案难”问题在森工林区得到了有效缓解。一是周密部署,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召开后,中院党组立即组织全区法院研究部署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积极有序推进。两级法院迅速建立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新态势、新情况的研判,同时,还强化了对立案投诉事项的监督,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事实原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完善机制,提供保障。首先开展舆论宣传,提升公众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正确认识;其二加强立案窗口设置,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设置科学化、流程信息公开化、立案手段科技化、服务措施便民化”。其三积极完善立案配套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整体高效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了“咨询有人解答、诉讼有人引导、案件有人帮助查询、材料有人收转、法官有人联系”的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保障。三是优质服务、取得认同。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在为当事人提供立案一站式保障基础上,开辟了当事人等候区、法官会见室、调解室等,配备了当事人休息座椅、信息查询触摸屏、诉讼须知电子显示屏、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常用药箱、笔墨纸张、老花镜、报刊等便民设施和各类诉讼指南和法律文书样式。同时加快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立案服务,探索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立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通过互联网接收立案申请、答复办理意见、诉讼费用收取、发送受理通知等一站式覆盖登记立案全过程的诉讼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当事人普遍好评,使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院理念、作风的转变,体会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立案登记制,让林区人民群众不再为“立案难”而纠结,林区两级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切实做到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做好群众接待工作。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想打官司却无力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做好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做好上门立案服务。继续多方位拓展诉前调解机制,设立诉前调解窗口,设专人负责,引导、协调民商事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多调,快调,定纷止争,保证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地构建和谐社会。强化立案工作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网上预约立案和网上咨询、12368司法热线服务、网络案件查询等多媒体终端设备服务。让每一位到林区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切实体会到实施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实惠、法院科技化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和优质诉讼服务带来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