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林区基层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04.01.2017  23:02

    2016年12月30日上午8时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公判庭,院长徐兆宇和郭喜武、董利两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开庭前,徐兆宇认真仔细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并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充分展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在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表示服判。    

    院长开庭办案,是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体现了院领导回归司法本位,对引导全院法官立足本职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