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新林区法院:让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奉陪到底”

14.07.2014  13:32

    目前,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班,全区28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该院人民陪审员人数已达到与一线法官2:1的配备比例,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通过组织培训综合利用陪审员自身优势,在审判、调解及执行等环节参陪,形成“陪审+陪调+陪执”模式,让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奉陪到底”,收到了“事了”、“案结”、“人和”的司法效果。

        陪审: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民事案件扩大到刑、商、行政案件;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保障其知情权;按照合议庭分工,让人民陪审员在法庭调查阶段提问;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在合议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等,杜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现象。今年以来,新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0%。

        陪调: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讲座,提高陪审员调解水平。法官调解案件时请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其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在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妥善处理。目前,经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300余件,全部调解,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

        陪执:人民陪审员“陪执”,在执行阶段的能动作用巨大,他们参与了案件的审判过程,对于案情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同时又有得天独厚的群众工作优势。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新林区人民法院发挥好陪审员上述独特优势,充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采用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适时适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提高了案件执结率。

        人民陪审员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代表,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这些不穿制服和法袍的“法官”对民俗和当事人的生活状况都非常熟悉,对当事人有很大的亲和力,便于沟通、便于调解息诉,与精通法律专业的法官能够形成角色互补,使审判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弘扬司法民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完全符合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对促进我院整体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